一、两车迎面相撞谁的责任?
1、两辆车面对面碰撞的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审判;
4、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两车迎面交汇碰擦责任划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宣读调查记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演讲、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护、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演讲或辩护、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应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2)有可能与对面的车相遇;
分析:
违反《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超车司机在与对面车辆相遇时可能超过前车,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撞车时没有车牌,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但是没有车牌不能导致驾驶员的驾驶过错,不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理由:
交通事故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过错对事故的作用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如果碰撞的主要方向不在驾驶员身边,驾驶员应立即用手臂握住方向盘,然后双腿向前伸直,身体向后倾斜,保持身体平衡,以避免在车辆撞击时头部撞到挡风玻璃而受伤。
(2)如果碰撞的主要方向是靠近驾驶员座椅或冲击强度较大,驾驶员应迅速避开方向盘,抬起脚,避免挤压造成伤害。